行業(yè)動態(tài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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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的決定
時間:2014年09月01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作如下修改:
一、將第三條修改為:“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,堅持安全發(fā)展,堅持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、綜合治理的方針,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,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、職工參與、政府監(jiān)管、行業(yè)自律和社會監(jiān)督的機制。”
二、將第四條修改為:“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、法規(guī),加強安全生產管理,建立、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(guī)章制度,改善安全生產條件,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,提高安全生產水平,確保安全生產。”更多詳情請見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:
http://www.gov.cn/xinwen/2014-09/01/content_2743030.htm
一、將第三條修改為:“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,堅持安全發(fā)展,堅持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、綜合治理的方針,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,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、職工參與、政府監(jiān)管、行業(yè)自律和社會監(jiān)督的機制。”
二、將第四條修改為:“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、法規(guī),加強安全生產管理,建立、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(guī)章制度,改善安全生產條件,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,提高安全生產水平,確保安全生產。”更多詳情請見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:
http://www.gov.cn/xinwen/2014-09/01/content_2743030.htm